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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天公证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2-01-01 17:22:18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武汉市江天公证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根据《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颚发改价调〔202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公证工作实际,特将未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l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二)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的按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准减半收取,最低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委托、声明等单方法律行为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转让、抵押、质押、解押的,每件收费500元,法人委托、声明等单方法律行为的,每件收费500元。

(四)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5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75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二、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至6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6000001元至8000000元部分,收取0.02%;

8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三、办理遗嘱、遗产方面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

1、在公证机构办证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0元(包含遗嘱代书费、副本费、摄像、光盘刻录费),在公证机构办证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3000元(包含遗嘱代书费、副本费、摄像、光盘刻录费);

2、保管遗嘱每件收费200元;

3、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300元;

4、清点保管遗产,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标准收取。

5、生前医疗预嘱,每件收费1500元起。注:公证机构可根据沟通时间、案件种类、复杂程度等因素,在标准之上与申请人协商收费。

四、意定监护,每件收费3000元起。

五、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5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六、保全证据和现场监督类

(一)保全证据,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每件收费1000元起,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每件收费2500元起。

(二)现场监督类公证,每件收费2500元起。

注:公证机构可根据时长、地点、工作量、案件种类、复杂程度等因素,在标准之上与申请人协商收费。

七、办理远程视频公证每件2000元起(根据工作时间、工作量进行协商收取)。

八、办理用于遗产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参照《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颚发改调价〔2021〕95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的标准减半收取。

九、其它公证服务项目:

1、证明产权(不含知识产权),每件收费400元。

2、证明宅基地使用权,每件收费80元。

3、提存、登记、保管文书,每件100元。

4、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80元起。注:公证机构可根据代拟的合同、协议等文书的复杂程度、涉及财产的价值等因素,在标准之上与申请人协商收费。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和代办服务,每件20元(民事事项免收)。

6、涉外公证书英文译文,每件收费80元,其它需翻译的文书由翻译公司根据市场决定价格。

7、上门服务费,江岸区、江汉区、洪山区、硚口区、武昌区、汉阳区、青山区每件收取上门费400元起,除上述区域以外的武汉其他区域,每件收取上门费500元起,执业区域外上门办证的,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8、查询公证档案材料并复印,按照公证编号每份公证书收取20元。

十、以上公证事项若需增加公证书份数的,涉外公证每本收费40元,国内公证每本收费20元。

十一、委托公证调查的,参照前述上门提供服务的标准收费。

十二、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因当事人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出具公证书的,已经收取的公证费不予退还。

十三、未尽事宜,由公证处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十四、本收费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