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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港澳台公证

发布时间:2018-05-31 16:24:44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武汉市江天公证处是武汉市最早具有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事项管辖权的公证机构之一,所出具的涉外公证文书发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

    近年来,武汉市江天公证处实现涉外涉港澳台公证“提速”,将过去的3个工作日出证提高到1-2个工作日出证,以满足当事人的公证需求。

    办理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事项的基本要求(部分)

    (一)出生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1)身份证;(2)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件:(1)身份证;(2)户口簿;(3)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3、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其他能证明出生状况的证明;

    4. 照片;

    5. 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成绩单、学历、学位、营业执照等证书类公证

    1.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1)身份证;(2)户口簿;

    2. 成绩单、学历、学位、营业执照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1)身份证;(2)户口簿;

    2.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由派出所、人事档案部门出具(适用于中国公民);

       由所在单位出具(适用于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

    3. 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办理未刑公证,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体现劳动关系的证明;

    4. 照片;

    5. 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婚姻状况公证

    1.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1)身份证;(2)户口簿;

    2. 结婚公证:《结婚证》、男女双方照片;

    3. 离婚公证: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

    4. 未婚公证:未婚证明/无婚姻状况证明;

    5. 未再婚公证:除上述3外,还需提供未再婚证明;

    6. 照片;

    7. 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亲属关系公证

    1.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1)身份证;(2)户口簿;

    2. 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父母结婚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3. 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